巴中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选聘公告

来源:巴中产业发展集团日期:2022-02-17 15:00阅读量:4675

为规避我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我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一)服务时间

本项目法律服务年限为三年,法律顾问合同每年一签。每一年期满后,公司对中选人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情况依据《法律顾问服务量化管理评分标准》(附件4)进行测评。考评合格的,继续聘用;考评不合格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主要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1.主要服务对象、范围:

(1)涉及公司:巴中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6家全资及控股公司(其中3家子公司已选聘法律顾问且仍在服务期内,参选单位中选后自“所属企业原法律顾问服务到期之次日起履行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附件1);

(2)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市场调研预测、开发设计、工程施工、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生产等环节;

(3)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原材料、生物资产、半成品、成品、资金、劳动力、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销售渠道、商业秘密、各种专营许可证与国际认证标准等元素的合理地流动与优化组合环节;

(4)资本经营环节,具体包括公司涉及的参股、控股、合并、兼并、拍卖、股份制改造组合、股票上市、产权互换等环节。

2.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1)根据要求,就公司上述环节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和法律依据,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公司决策把好法律关,使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提供与公司上述环节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法律信息和资讯,以签有中选单位公章的文本为准;

(3)就公司的上述环节中的重大法律事务以及可能发生法律风险的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预测,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公司草拟、审核、修改上述环节中涉及的合同、协议、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声明、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并根据需要对外出具《律师函》、《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5)对公司上述环节中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解释,阐明其法律关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法律后果预测及对策等方面的研究分析;

(6)按公司要求,列席有关会议或专题会议,参与有关法律事务及商业事务的谈判,帮助公司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的可行性,并协助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协助制订筹备谈判策略与方案。并根据谈判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公司通过谈判实现目的,争取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7)按公司要求,就专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并拟定出可供公司选择的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资料;

(8)全年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讲座或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9)参与处理公司在上述环节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劳动纠纷,为公司建议最恰当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就公司准备进行诉讼、仲裁的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策划,力争避免或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

(10)参与处理其他公司提出的涉及到的常务法律事务工作;

(11)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或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参与公司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解决;

(12)受公司委托,代理参加公司重大复杂的非诉讼活动,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3)根据公司安排,每周提供不少于一天的坐班法律服务;

(14)办理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事务。

以上服务事项中第11项以及经公司确认的重大、疑难、复杂项目需另行付费,相应的律师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地方标准执行。其余事项均为日常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二、参与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通报。

(五)提供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顾问团队应当由2名以上、从业年限在5年以上、在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且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经验的专职律师组成。一名律师派驻到产业集团本部且每周至少一个工作日到集团公司坐班,一名律师负责处理集团下属6家子公司法律事务。

三、预算最高控制价

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料提交

参选人应按照选聘文件的先后顺序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纸质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选聘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封面;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须盖章);

3.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盖章、负责人签字。若参选人的负责人亲自参加,则可不提供);

4.承诺函(附件3);

5.报价函(须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6.参选律师事务所简介、业务范围介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所获荣誉证书等;

7.拟派团队人员配置及介绍;

8.相关业绩介绍及证明文件;

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方案、服务优势、服务特色、服务质量保障等内容);

10.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评审

我司对所有参选材料按照综合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认真评选,对各参选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报我司办公会审议确定。

(三)公示和签订合同

对拟聘请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4日,有意响应的单位应在2022年2月24日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六、材料投递方式

投递纸质,并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自行选择投递。

现场或邮寄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大道容邦国际2号写字楼15层巴中市产业发展集团审计风控部收(邮寄请注明“法律顾问参选”字样),邮编636000。

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15328252255。


附件:1.法律顾问机构服务对象;

2.综合性评分明细表;

3.承诺函;

4.法律顾问服务量化管理评分标准。



巴中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附件1法律顾问机构服务对象.docx

附件2:综合性评分明细表.docx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法律顾问服务量化管理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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